当然具有,那就是学校尽到应尽义务和遭遇不可抗力,从哪方面讲,此次地震都已构成不可抗力,对此毋庸置疑。但是在地震中,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应当掌握的基本判断标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是否能够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具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能力。如果已经知道将要发生地震,并且有能力通知或者组织、协助被保护的人逃生的,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没有保障被保护人的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构成侵权责任。对此,只要学校和老师尽到应尽的义务,当然可以免责。因为此次地震的突然性,范跑跑作为人的一种本能,虽然其行为有违教师的职业道德,但其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 如果范大老师的言行止于此,一切都会风平浪静的过去。只可惜,此人大放“雀”词的功夫远非傻浪私通之流可比。一篇亲历地震感受文章《那一刻地动山摇》及姊妹篇《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让人神皆为之共怒。
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调整社会秩序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道德,还有宗教。如果说,不可抗力给了他一个逃避责任的机会,但其此后的言行已经违背了《教师法》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在全国都在全力抗震的时候,其言行在国内国际带来了极坏的影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损害了我们的国际声誉,已经触犯了《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所以让其自食其果,接受应有的处罚,只是步骤问题。三个字:必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