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时代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作者:2008-05-30 11:32:1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公积金 | 贷款 | 买房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置业理财

一家国企上班,已有5年工龄的她,现打算和男朋友买房结婚,但是首付的钱却还不够。此时,翟小燕想到住房公积金,算一下自己住房公积金里的钱再加上两人手上的积蓄,首付款就有了。于是,看好房后,她拿着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卡和身份证去交首付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如今不少结婚的年轻人和置业升级者,没有因高房价而望“房”止步。而有意思的是,在通过与上述人群聊天记者发现,除了算计首付款、利息,其中更多人都在咨询公积金的用途,希望能把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提示,北京市并没有开通商贷转公积金的业务,同时列举实际中遇到的一个案例,希望帮助购房人走出误区,正确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提示,就翟小姐这个案例而言,她对住房公积金的支付与提取理解存有偏差,错误的认为只要是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用这个“卡”里边的钱直接支付贷款购房的首付款。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够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如果翟小姐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换句话说,如果翟小姐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夫妻双方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仍可再次使用

根据公积金管理处规定,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第二套房的。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