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地震后倒塌房屋买单

作者:2008-05-29 10:16:57|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地震 | 房屋 | 保险补偿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业内观点

地震后,房贷还款问题倍受关注,很多幸存者的房屋已经倒塌,无家可归,可是却要面对银行的房屋贷款,原本悲惨的生活,陷入更大的困境。

地震发生了,谁来保护我们的房产?到底谁该为地震后倒塌的房屋买单?

凯盛经略的专家分析:

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如此惨重的自然灾害,对人们身体上,心里上都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为了将伤害降到最低,国家需要采取一些举措,来帮助受灾的人。目前,国家已经迅速果断的,发布了一些特殊的举措,比如,日前银监会发出关于因地震无力偿还的债务应予核销的通知。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 》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房屋在地震灾害中倒塌,如果个人为房屋购买了房产保险,且保险中约定,保险公司对地震后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但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地震后的理赔问题,那就需要进一步鉴定;汶川地震发生的非常突然,很多购买了房贷险的客户,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地震后的赔付问题,如果不从人情角度考虑,地震所造成的房产损失只能由房屋所有人来承担,欠银行的房款还是需要继续偿还的。目前国有大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是一些地区银行和合作社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较差,对于自身的坏账问题处理都已经很吃力,如果再直接承担地震后的损失,很可能会影响这些企业的正常运营,健康发展,从而可能对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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