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09年、2010年要求考生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之日,分别为一年和两年以上,高中学籍为3年;2011年以后,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3年以上、高中学籍为3年。
而当记者向闻女士核实其内容是否属实,闻女士看后说:“我们没有向外发布过这样的信息。”
记者等了一天多也没有接到闻女士的电话,便主动打通了她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还没有联系上副主任,你再等一下吧,联系上我会告诉你的。”
事隔一天后,仍没有闻女士的回信,记者再次拨通了她的电话。
闻女士讲:“副主任说了,今年报考已经结束了,关于"高考移民"没什么好说的,不同意接受采访。”随后放下了电话。
记者再一次把电话打过去,询问关于防止“高考移民”的报道的消息来源。
“省招办从来没向任何媒体发布过那个消息。”随后又“啪”地一声挂断了电话。
记者在了解了开发商和辽宁省招办的情况后,告知郑州的读者朋友,因全国上下每年将遏制“高考移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知明年还会出台何种措施,建议还是慎重考虑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不要拿孩子的前途开玩笑。
根治“高考移民”路在何方
有关教育专家认为,表面看来,“分数差”是“高考移民”产生的根源,但其中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有限的教育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地分配,经济不发达地区教育条件十分落后,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二是高考录取分数线不统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而高考录取分数线却被人为地划分为三六九等,造成了人为的不平等。
三是严进宽出的教学体制。由于入学的门槛较高,家长为让孩子跨进这道门槛,往往不惜重金。
辽宁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法学教授佟连发说:“"高考移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缺乏。在现有条件下,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资源问题还不现实,只能是尽量公平、公正地解决优质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这就需要在政策和法律上作出科学界定,既防止考生投机,也要防止教育行政部门不规范行为给考生利益带来损害。”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民认为:“从国家现有规定来看,"高考移民"也许是非法的,可追究其本质,并非那么简单。"高考移民"的本质是政府管制(招生指标)和户籍制度双重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政府在这两个方面的制度改善和制度创新;最低的限度是能够把考生享受招生指标权从现在附着于户籍的状态下剥离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