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免去受灾人80%房贷 银行自担20%

作者:2008-05-27 08:58:42|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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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银监会明确两类借款人无力偿还的债务将认定为呆账并予以核销,但对通知之外的众多商品房购房人的贷款债务,并没有给予豁免。为此,北京律师董正伟24日上书国务院,建议通过立法,豁免地震灾区商品房购房人80%的房贷还款责任,由银行、开发商、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各分担20%的房贷债务。

建议豁免受灾人80%房贷

董正伟昨日指出,并非所有个人房贷债务都能作为呆账核销。贷款债务没有得到豁免的灾区群众,一方面面临灾后重建的财务负担,同时还要面临巨额的银行房贷还款负担。“很不公平,执行起来也困难。”

24日,他上书国务院,建议立法规定,豁免地震灾区商品房购房人80%的房贷还款责任,银行自担20%,其他由开发商、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各向银行支付20%的购房人所欠银行房贷债务。

董正伟详细解释说:“第一,银行应当意识到可能存在房贷人无力偿还的风险;第二,地震房屋倒塌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如果商品房抗震性能好,就不会倒塌,开发商有一定责任;第三,房地产对地方的财政收入贡献很大,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获取了大量的税收和收益,应当承担一点损失;第四,保险公司收了保险费,但索赔范围内的房贷险赔付很少,几乎微乎其微,保险公司对此次特大地震灾害一点责任不担也很不公平。”

开发商政府担责恐难成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端直指董正伟的建议过于理想化。昨日,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因开发商设计不合理或建筑质量不达标而造成房屋倒塌的财产损失,这就不仅是简单的民事赔偿问题,还要追究开发商的刑事责任。而在排除了上述原因的前提下,要求开发商来承担责任,这样的想法显然过于理想了。”

对银监会的通知,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这样解读:“里边提到的两种情况可以看作是毫无偿还能力的,此外都可以看作是暂时无偿还能力,等到有偿还能力后再还贷。”但是,他对由政府来承担个人债务的观点并不认同,他说:“在大灾面前,政府的责任是救助,是帮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但是,从法律上讲,政府没有帮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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