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小孩路边撒尿被人训晕获赔3.2万元

作者:2008-05-27 07:39:57|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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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9岁男孩一泡尿引发的官司,一审判男孩小颖自己承担70%责任,被告焦某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男孩3.2万元)。

2006年10月25日下午,9岁的小颖和几个小朋友在楼梯上玩耍,一时尿急,就站在楼梯的拐角处撒尿。此时,焦某恰巧从旁边路过,新衣服被尿溅湿了。焦某很生气,狠狠训斥了小颖一顿。不料,小颖突然昏倒在地,立即被送到巩义市中医院治疗。

后经诊断,小颖患有先天性左顶叶动静脉畸形,由于生气引发脑溢血。此后,经郑州、北京等多家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数万元。于是,小颖的父母将焦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焦某的训斥是造成小颖脑溢血的诱发因素。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焦某承担原告损失的30%,即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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