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受灾房屋贷款损失应由多方分担

作者:2008-05-26 10:25:3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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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震灾区群众住房按揭贷款偿还问题,花旗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日前表示,受灾房屋贷款损失应采取分担方式比较合理。

沈明高表示,对政府来说,可以从灾后重建的角度提供一部分补贴资金,或者免除银行一部分税收,以及允许银行冲销部分坏账。他认为,银行不可能免除所有受灾群众的债务,但对未来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来说,应该给其休养生息的机会,比如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给其提供住房,并把其未来的资金流用来还债。而对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这些人本身就应该被纳入救助的行列,完全或部分免除其债务。

在国外,自然灾害带来的偿债能力风险通常可由贷款保险来分散,而在我国目前尚未有这样的险种,而且现有的房贷险也没有把地震灾害包括在内。对此,沈明高认为,我国应尽快着手建立巨灾保险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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