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下达核销令 灾区按揭贷款损失银行买单

作者:2008-05-26 07:50:3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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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因汶川地震造成的借款人不能偿还的贷款损失,将由贷款的商业银行全部承担。此前,一些商业银行以自己是上市公司为由,坚持商业化的解决方案。  

目前还不清楚这些商业银行最终核销金额有多少。中银国际的研究报告称,银行业在此次地震灾害中的损失在50亿至130亿元之间。不过也有机构相信,银行业的最终损失将超过200亿元。   

商业银行一肩挑   

中国银监会23日发出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银监会称,核销的依据是《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人士称,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将为此次地震灾害造成的贷款损失独自买单。   

官方数据显示,5月12日在四川汶川发生的8.0级地震中,大约43.6万座建筑被摧毁或严重破坏,480万人无家可归。由于中国商业保险条款不对地震损失进行赔偿,地震灾区房屋按揭损失究竟由谁承担成了问题。   

目前,商业银行在地震中按揭贷款的损失还在统计中。此前,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银监会、央行会同税收机构、财政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商业银行四方正在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5月19日 ,央行与银监会曾紧急通令各商业银行,要求它们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但是灾区房屋按揭贷款损失如何处置,当时央行、银监会和商业银行并无明确意向。央行副行长苏宁曾表示,央行将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既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上述由银行全部核销损失的通知是以中国银监会的名义发布的。通知说,此举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减轻四川汶川等地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一位法律界人士说,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因地震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房屋损毁的,银行与贷款人的债务关系不会因此解除,贷款人仍须还清余款。   

不过贷款人如果无力承担,显然无法求助于保险公司。杨再平说,中国房屋险没有对地震进行保险的功能,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这个责任。目前,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这些损坏的房屋几乎不可能。   

一些网友说,房屋保险中没有地震险种是制度缺失,不应该由老百姓为损失买单。而且,几年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注资的资金也来自于国家,因此银行或相关部门至少不应对屋毁人亡的地震灾民要求还贷。   

中国银行副行长朱民曾表示,财政来兜底是不对的。现在这个阶段是一个稳定和监督了解情况的过程,适当的延期,不收罚息,不记入个人的信用记录。而最终解决应该采用商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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