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侮辱交警 交警回应

作者:2008-05-25 08:19:4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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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司机小张”说的历下交警王焕超,今天听朋友说小张在论坛发贴歪曲事实,引发网友质疑我的执法行为,我特地以真实姓名注册,并不想与小张一般见识,只想说出事实真相,网友们自有公断。毕竟这事关济南交警及全国公安的声誉,在全国哀悼日,在举国上下为汶川死难同胞默哀之时,小张歪曲事实,诬蔑济南交警,这是我不能忍受的,也是我的职业所不能容忍的。

5月19日下午2点28分,根据交警支队统一要求,我与另一名同事在花园庄路口东北角处立正脱帽默哀三分钟(此事实有周围群众见证,并有二三名群众拍过照片)。默哀结束后,我们立刻按照上级要求疏导交通,维持秩序。然后,我从花园庄路口沿历山路由北向南巡逻,对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巡至历山路家乐福超市路段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逆向停放(车头朝南)在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两名男子正从路东侧一商店出来,打开后备箱放置完物品后开车继续逆行向南行驶。我立刻骑摩托车追上该车将其拦下,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警务通取证的该违法车辆号牌为鲁A2Y555,违法时间分别为:20080519144659(即2008年5月19日14点46分59秒)。和20080519144709(即2008年5月19日14点47分09秒)。我对“司机小张”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之规定对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于200元罚款,记3分。

必须向网友们说明的是:

1、我是在默哀完毕后由花园庄路口巡逻到家乐福时查纠小张违法行为的,并非网友们质疑的默哀期间。

2、小张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是2008年5月19日14点46分发生的,是故意违法,并不是他所说的因哀悼而临时停放。

3、小张停放车辆的地点是非机动车道,而且是逆向行驶,这是两项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对过往非机动车辆及行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过往群众极为反感。值得注意的是,发现该车时他和同伴正从旁边商店出来,而并非他自己所说的“刚刚默哀完俺还沉浸在悲伤和难过的心情里面”。

4、对小张的处罚是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有点法律常识的同志都会知道,这并非是违法停车的处罚标准。

5、我当时按法律程序对小张进行了告知: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到我们上级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由于我新注册论坛,无法上传照片,不能将司机小张当时违法行为的照片及罚款单据复印件发上来。如果有网友可以帮忙上传,可直接与我联系。

我们执法过程注重证据,我不知道小张发该帖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在要全国哀悼日这样的时刻发表这样歪曲事实的言论,煽动社会不满情绪,对我个人进行人身攻击,诬蔑我们济南交警正常的执勤执法工作,请司机小张给我及我们不明真相的网友一个明确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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