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2003年以前,我国房价走势平稳,涨幅非常小。而在2003年以后,房价飞涨。为何?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房改23号文,所设计的住房供应体系,是城市80%以上的家庭由政府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供应高价商品房。也就是说,保障性住房是市场供应的主体,属于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占比只有10%多,而到了2003年,建设部出台的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改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这意味着,保障性住房被商品房所取代——尽管它带有“保障性质”但毕竟落脚点在“商品住房”上。因此,2003年当年的房价涨幅,就超过了1998年至2003年的累计涨幅。
保障性住房被市场化的商品房所取代,等于赋予了开发商垄断定价权,房价的失控也源于此,即使2005年的房地产调控,亦不能阻止房价快速上涨的步伐,因为,调控没有改变住房的供应结构。可以这样说,如果住房的供应垄断在开发商手中,房价的走势就可能降下来。但是,房价的持续上涨,越来越远离民众实际购买力的现状,令民众忧心忡忡,也令政府不安。在认识到我国房价飞速上涨的真正症结以后,政府开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而这成为促进房价下跌的一支重要力量。
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发布,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了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框架。24号文特别强调扩大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使得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变得更有保障,供应量自然要增大。
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门又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于是,经济适用房向下与廉租房衔接,向上又与“限价房”实现了链接,“三房”无缝对接,不仅使社会保障性住房有了一个系统的体系,也使得从经济适用房到商品房的过渡因为“限价房”的作用而有机衔接在了一起,这种对接弱化了商品房的作用,因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对商品房都具有替代作用,这意味着开发商完全主导市场的时代走向终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