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土地的地震灾民不应该再付钱

作者:2008-05-21 11:46:37|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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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的博客写道“朋友电话到,许多同胞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的房产毁坏,保险公司不赔且失去了此房产。由于房价中很大部分是土地和政府的各项税费,我说,其实国家是否可以免费提供土地和不收这些税费(如果可能再并补贴部分建筑费用),这样帮助应该很大。”。

有朋友博客和打电话与我交流,觉得政府不大可能这样做。

我想提出的想法是基于受难者原来的土地既然是向国家租用70年(举例),那既然此土地不可再用,政府应该想办法换一块继续出租地.因为很多人已支付了70年的租金.

就好比我向租赁汽车的公司租了一辆车,租期2年,但在2年内,不是由于我使用不当,而是汽车自己的质量问题毁坏,而且租赁公司也承认了汽车的质量问题的自我毁坏,不是我使用的原因,由此而来租赁公司提供另外一辆车给我使用一直到2年期满也是合情合理。

如果政府这样安排,好处包括:

1. 相信会受灾民欢迎。

2. 会受到商业银行的欢迎 – 因为从法律角度,尽管灾民房产毁了,但如银行有安揭,还需归还;但从灾民角度看,这一点很难接受。

我这里仅是给一个建议,相信这问题比较复杂,仅仅作为抛砖引玉。

向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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