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更要重建心灵家园

作者:2008-05-20 18:16:4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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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唐山大地震中失去三个孩子的妇女,每次看到和她家遇难孩子年龄相仿的小孩,她都止不住悲痛,很长一段时间内郁郁寡欢。在家里即使大白天也要挂上窗帘,不挂窗帘就会出现震亡的小孩要从窗子进来的幻觉。每当与人谈起过去的经历,她都要失声痛哭。在唐山大地震中被困废墟四小时,突然脱险的黄先生,从此心中留下了阴影。每次到外地出差,住处忽然停电,黑暗中,他顿时感觉呼吸窘迫,巨大的恐惧袭来,如同又被埋在了废墟下。以后这种幻觉逐渐加重,恐惧如影随形,他不能再呆在封闭的环境里,到哪儿都要把门打开。在灾难中死去的人是不幸的,而他们把更大的不幸留给了活着的人们。一场灾难給生者内心留下的,也许是一生难以愈合的伤痕。灾后的恢复建设中,心灵的重建同样重要。

一般来说,心理干预对象分为三个层面的人群:第一圈是遇难者家属;第二圈是旁观者,包括幸存者和目击者;第三圈是外围人群,包括官员.记者.遇难者同事等一类人。心理危机干预要分别针对不同人群分阶段逐步推进。比如对待遇难者家属,在第一阶段里,干预者不直接面对家属进行干预,而是不断给政府提供建议和策划,对抵达灾难现场的沮丧着在生活和生理上给予精心的照顾,体现个性化和细节化。第二阶段,沮丧着情感复活期,沮丧者一般表现为三种感情:悲伤.愤怒和自责。这三种情感之间也会相互转化。这时应引导沮丧着将悲伤的情感宣泄出来。第三阶段,灾难真相出来后,帮助遇难者家属充分宣泄悲伤的情感。第四阶段,理赔阶段要保证消息发布的准确性,此间媒体不应该发布没有确凿证据的信息。第五阶段,对于返乡家属,要进行个体性干预。第六阶段,过一段时间后,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回访。

我国心理专家的心理干预始于1994年的克拉玛依大火。在国务院制订的《中国精神卫生规划(2002-2010年》中,明确规定:“发生重大灾难后,当地应进行精神卫生干预,并展开受灾人群心理应急救援工作,使重大灾难后受灾人群中50%获得心理救助服务。”

危机干预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避免自伤或伤及他人,二是恢复心理平衡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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