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条件放宽

作者:2008-05-17 09:02:12|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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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5月16日专电(记者 沈翀)近日武汉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新一轮调整,将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30万元提高到39万元,并放宽了公积金的申请贷款条件。

在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称,结合本市近两年房价变动,对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实行上浮30%。上浮后全市一级市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30万元提高到39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2万元。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还款能力的职工,均可以按上浮后的最高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800元(含单位补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可达房屋总价的70%,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最高可达到80%。

《通知》还放宽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条件。父母购买经济适用房没有缴交公积金的,可以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联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也可以申请。

此外,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调整后,对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提取公积金还贷时,可由借款人自愿选择先偿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先还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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