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市场新规出台 中介整顿年打响第一枪

作者:2008-05-16 17:53:17| 点击:90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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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韩罕

在二手房资金监管、全面网签呼之欲出的时候,租赁市场的规范法则率先破土而出,日前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印发< 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就租赁业务的规范化管理作了深入一级的制度细化,此次严格化、强制性的文件出台无疑让中介行业再次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

中介从事租赁代理须交纳60万元风险准备金

规定表示,房地产经纪公司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进行房屋租赁代理,将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帐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6月1日起,房产经纪机构从事租赁代理业务前必须缴纳60万元的风险准备金,开设租赁代理专用帐户,租赁代理业务全部终止至相关费用结算前不得提取风险准备金,未缴存风险准备金和未开设租赁代理专用帐户的企业将不得从事租赁代理业务。据千万家房产市场研究中心分析人士称,4年前北京国土房管局就做过这方面的规定,经此流程成为租赁代理机构的仅有24家企业,此次强制性规定的出台,60万成为一个关卡,势必会使一些资金流有限的小公司受到威胁。

租赁合同视具体类别分类 合同进行网络备案

市建委与市工商局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细化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三个版本,并对租赁合同进行网上备案。自6月1日起,经纪公司未对房屋出租登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或是有虚假上报备案信息等情况,将会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其违规行为。这意味着租赁交易将变得相对透明化、区分化,不仅便于统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少以往此环节较为明显的投机漏洞。

中介佣金不能超过月租金

北京市建委新修改的《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以及《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中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千万家市场研究中心分析人士认为,该标准基本与当前各经纪公司租赁规定相符,目前绝大多数中介规定的租赁佣金为一个月月租金额,在月租赁之上的佣金情况还是很少发生,但不排除一些个别小公司以此牟利的可能,主要受约束的还是这些公司。

租住人口办理暂住证趋于严格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出租人应督促、协助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承租人为境外人士的,双方应协定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千万家房产市场总监常淑娟表示,上级机构的目的还是为了整顿二手房市场,因为不仅仅在买卖业务方面,在租赁上同样存在着较大的制度纰漏,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约束中介机构正规经营,杜绝房屋租金被挪为他用,防止牟取不正当利益。只有强制性的出台文件,把经纪机构管严了、看紧了,市场才能更有序的发展,行业才能更稳定的成长。对于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升级,不仅有助于对租赁双方的约束管理,同时填堵了一些中介公司在租赁业务上的“灰色地带”,但应该在此基础上,工商、城管、税务等各部门尽快细化职责,建立责任制,方能保证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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