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服务必须正视规范合同
在2007年投诉比例中,占据第二位的是商品房营销合同投诉,2007年共受理商品房营销合同投诉3363件,比2006年增长411件,占全年房产投诉总量的22.4%,高出第三位的价格投诉近17个百分点。
房地产领域的合同让消费者饱受其害,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第一,一些开发商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设置不平等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第二,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强迫消费者接受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能达到迫使消费者就范的目的,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没收。第三,隐瞒真相,不尽告知义务,有的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为尽快回笼资金,故意隐瞒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还有的开发商面积公摊原则不公示,让消费者糊里糊涂多摊了公用面积。第四,不遵守合同约定,延期交房,有的开发商怕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未经验收或未达到正常入住条件就强行办理交房手续,致使消费者拿了钥匙却长时间无法正常居住,还有的开发商拿合同中“遭遇不可抗力”的免责约定作为“护身符”,找种种理由推卸责任,甚至将气候原因影响工期也约定为免责事由。
此外,在2007年投诉比例中占据第四位的面积计量投诉,投诉数量为377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2.5%,比2006年投诉数量仅高出1件,而除了建立公开、透明的测绘监管机制,避免面积计量纠纷,开发商和购房者更应将主要精力放在购房合同的约定,以及出现纠纷时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上,开发商在建筑形式变动时,尽量体现公摊面积与分摊规则的直观与诚信,才能有益于纠纷的解决。
中国现行的期房预售制度,以及房地产开发行业整体产业化程度过低,加上政府对行业和市场缺位管理,使住房消费者每一次购房行为,都在与开发商进行赌博,信息不对称,以及完全看不清、看不到产品购房者只能将赌注压在开发商的道德准则水平上,换句话说,在缺乏监管体系的社会背景下,所谓房地产的后期服务只能全凭企业各自对于合同的“理解”。在像卖萝卜白菜一样卖房的环境里,发生合同纠纷和拉出萝卜带出泥一样容易。在提升房地产服务时,合同问题无疑是对开发商诚信的最大拷问,这一背景下,开发商必须正视合同的规范,将问题在提留阶段进行解决。
价格纠纷将成08年投诉主导
在2007年投诉比例中,占据第三位的是价格投诉,投诉数量为838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5.6%。从进入08年的情况来看,由于第一季度大量楼盘进行打折销售,价格纠纷比例将有增无减。近期以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调,部分业主已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补差价、提供车位等免费增值服务”等要求,并因此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