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不办救济性处置,何时申请处置,可让“小产权房”房主自愿选定。考虑到“小产权房”变“大产权房”要收缴经费,也许部分房主因目前资金紧缺而难以接受处置,因此,对是否办理救济性处置政府不必强制;而且为了照顾经济困难家庭,也为了使法制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对1999年元旦之前依法、按政策规定审批建造或购置的“小产权房”变“大产权房”的救济性处置措施,不宜设定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短期性一次性解决办法,而应当作为一种法制救济通道而长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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