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醉酒遭强奸后报警 收下8万元改称自愿

作者:2008-05-13 13:35:3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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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下,嫌犯的父亲陈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受辱少女也因自己的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6年12月10日晚,少女金某和朋友们到酒吧喝酒,她不久便烂醉如泥。聚会散场后,其中一人陈某乘机将醉酒的金某强奸。次日,金某发现自己受辱,在公安机关,金某指认陈某强奸,警方调查后,以涉嫌强奸罪刑拘了陈某。可案发后的第三天,金某再次来到公安机关,称自己是自愿与陈某发生性关系,要求公安机关不要再追查此事。去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陈某一案,金某在出庭作证时再次推翻原来的陈述,致使该案延期审理。

经过深入审查,检察官终于发现了事情的原委。原来,陈某的父亲怕儿子坐牢,就找到金某,提出只要金某推翻原来的陈述,谎称出于自愿,就赔偿其人民币8万元。

经办检察官认为,强奸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金某数次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询问期间提供虚假陈述,影响司法机关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是一种妨害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查明真相后,检察机关随即建议公安机关对金某进行立案侦查。

今年4月,鹿城区检察院对陈某父亲、金某二人分别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包庇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陈某父亲、金某二人都因为自己对法律尊严的漠视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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