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加大住房保障建设 容积率调高后低房价可期

作者:2008-05-13 09:39:4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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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花都等5区中心区开发强度最高,老八区仅少数区域可调

原协议出让地块可补交地价申请调高,但调高部分需7成建设中小户型

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可比商品房更高,目前暂无受其影响的新社区

昨日(5月12日),广州市规划局发布了《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广州市分不调整开发强度区和4种加大开发强度区域。

白云山、珠江两岸等大部分老八区区域属于不调整开发强度区,花都、番禺、黄埔、萝岗、南沙中心区则位于“调高”第一梯队。《意见》从5月20日开始实施,申请调高的要在6个月内进行,3年内竣工投放市场。

据介绍,广州市约有1.5~2成的区域面积属于可适度调高区,简单来说,同样一块1万平方米的土地,如果建政府保障性住房可多建5000平方米。以经济适用房60平方米一套计算,可多建83套住房。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可通过缓解供需,达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广州约有1.5~2成区域可调高

此前广州市建设住宅时的容积率多是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但有部分区域并未得到覆盖,郊区板块建设住房往往容积率较低,甚至最高只能建8层左右。(“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有关人士介绍,全广州市目前约有1.5~2成的区域可调高。新增经营性居住用地项目、政府保障型住房项目(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新社区住房等项目),以及原协议出让土地的未全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小区项目和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住房项目可申请调整和提高开发强度。

中小户型供应将变多

已经公开出让的“招拍挂”居住用地项目、已全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小区项目和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可申请“调高”。原协议出让的住宅地块可通过补交地价申请调高,调高部分需符合7成建设中小户型的规定。据广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增高”的住宅建筑面积要求符合7成要建中小户型的要求,这也将使广州市的中小户型供应变多。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新增的招拍挂住宅地可提高容积率,将极大地增加住宅供应量,达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广州市暂无受影响要提高容积率的新社区项目。

5区域中心区推荐建19~33层

此次适度提高开发强度主要体现在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也就是说,在同样面积的用地上,如果其他要素不变,住房将变高,住房的供应面积增加。

白云山、珠江两岸等大部分老八区区域属于不调整开发强度区。

开发强度调整按区域分为4类,第一区是花都、番禺、黄埔、萝岗、南沙中心区;第二区是1~9号线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站点几何中心800米范围内),但不包括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以及新白云国际机场100米控高线范围以内地区。这两个区域推荐的建筑高度为19-33层。此前,不少郊区板块的容积率都偏低,有的最高只能建8层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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