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高校教学楼爆炸案侦破 系学生泄愤

作者:2008-05-12 13:14:4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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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向媒体通报了太原警方侦破“4·22”高校爆炸案的有关情况。因对学校产生不满而向教学楼内投掷自制爆炸物的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张某已于5月10日凌晨落网。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掷的自制爆炸物只损坏了一个塑料垃圾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楼道内周围物品也没有任何损坏。

4月22日8时15分,地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新街的太原工业学院东区教学楼三层楼道内发生了一起爆炸案。山西省、太原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4·22”高校爆炸案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损失,但是由于此案发生在大学校园,社会影响很大。因此,警方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破案,以消除不良影响。5月10日,警方将嫌疑人张某抓获。

警方查明,来自湖北省枣阳市的学生张某在入学前通过太原工业学院的招生简章了解到该学院条件不错。但是张某在其以高分入学后,认为学院的教学、住宿条件和学生补助等与招生简章介绍的差距很大,于是产生不满情绪。今年春节回老家期间,张某就萌生了自制爆炸物的想法。在其返校时,张某从老家带回制作爆炸物的必备物品并自制了爆炸物,存放在其宿舍的柜子里。

张某想通过学院招生办向领导表达诉求。然而,招生办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张某于4月19日将一张纸条贴在学院西区二号办公楼西楼西侧门的玻璃上,纸条上写着“炸弹9点40分爆炸,招生办电话请打开,否则后果自负”。4月21日,张某又用一元人民币的纸币包起一张纸条扔进停放在学院东区教学楼前的一辆自行车车筐内。纸条上写着“炸弹8点20分爆炸,招生办电话联系若还不通,后果自负”。4月22日8时10分左右,张某将自制爆炸物点燃后投掷到东区教学楼三层楼道的一垃圾桶内,然后迅速赶回二层的教室上课,导致了“4·22”高校爆炸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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