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贿赂工地经理后以举报其嫖娼进行敲诈

作者:2008-05-11 08:41:2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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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为了违规收购工地废品,37岁的农民韩某先是向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行贿,之后又以举报嫖娼、受贿等事项为由多次对该经理进行敲诈。近日,韩某因涉嫌行贿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至海淀法院。

小学文化的韩某是河北省人。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6年间,韩某为违规收购工地废品,在海淀区五棵松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大院等地,给予时任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项目经理部王经理(另案处理)现金、礼金等物,并为其支付歌厅消费,价值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

2006年2月至2007年8月23日间,韩某又以举报王经理嫖娼、受贿等事项及进行人身伤害等相要挟,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和面谈方式,在海淀区五棵松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大院等地,勒索王经理人民币共计1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韩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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