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统称,中国人一般称之为外企。
以前非常风光的外企,近年来可谓负面新闻不断。从东芝电视机、三菱帕杰罗、东芝笔记本、索尼相机到苏丹红、碘超标、博士伦眼镜、可致癌童装,再到肯德基、麦当劳非法用工和沃尔玛、家乐福规避劳动法突击减员,外资企业光鲜的公众形象早已蓬头垢面。
但这还远远不是问题的全部。据媒体透露,在华造成水源污染的外企已达260多家,造成空气污染的外企有5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10年中,仅有关部门查处的外企商业贿赂案件就达50万件之多,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而且还在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又据税务部门透露,外企在华每年避税300亿人民币以上。
外企内部员工的抱怨声也是不绝于耳。很多员工反映外企大量存在着长期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并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加班费,还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与此同时,外企普通员工的薪水已没有吸引力。
外资企业曾是大家普遍向往的地方:工资高、待遇好、制度完善、实力雄厚、运作规范、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何在中国不但没成为“好孩子”的榜样,却成了“坏孩子”的典型?
资本不是天使,它与生俱来就带有逐利的冲动,而且往往带有血和肮脏的东西。对此我们要理性对待,没必要因此对外资企业抱有民族情绪。中国的资本并不比外国的资本更仁慈更善良更有人性,黑砖窑、黑煤矿和频繁发生的矿难就充分说明了中国资本同样是没有道德底线的。绝对不能因少数外资企业的违法行为而对所有的外资企业产生偏见,这不是全球化国际化的视野,也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
但如此之多的外企发生如此严重的问题,不能不让我们警惕。如果目前仍然享受如此之多优惠政策或“超国民待遇”的外企都不能合法经营,我们又怎么能要求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民族企业合法经营呢?连合法经营都做不到,又哪里谈得上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个中原因比较复杂,简单分析有以下四点:
首先是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一是中国相关法律制度滞后,让外资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二是中国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处罚力度偏轻,违法成本极其低廉。三是有些法律可操作性不强,司法解释太笼统太含糊,让外企钻了法律漏洞。既然违法成本如此低廉,那么知法犯法又何妨?虽然它们名义上是为了经济利益,但实质上是藐视中国的法律和中国政府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