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温州业主于2003年购买上海永升大厦商铺,付清房款,办理了预 告登记,有的业主已收到房租。请问房租都收到了,那房子是谁的。而上海旭辉集团见此地段房价上涨,于是不按合同进行分割,导致300多业主无法办理小产证。接着2005年他们要求业主按原价退房。经过一年的对持,开发商无法如愿得到房子。于是开发商就不给业主办理小产证。问题很简单 :预售合同规定分割物位间,隔断为轻质隔墙,交付标志为钥匙,而已开发商的铜条分割那当然就无法办证2.既然不符合办证要求,那当初的上海房地产局的预告登记代表什么。这和领了结婚证却不给准生证有什么区别,既然发出登记,你们就有权监督,维护消费者利益3。同一时期同个业主买了上海不同的商铺。在黄浦区可以办,而在徐汇区却无法办。难道一个上海会有两个政策吗?谁来保护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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