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价房将公开摇号销售 5年内不得转让

作者:2008-05-10 15:21:22| 点击:607|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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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管理办法今起执行 暂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

本报讯 (记者李海霞)今天上午,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称,《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印发执行,符合条件的市民近期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审核窗口提出购房申请。市建委委员程建华表示,去年开工的限价房将尽快销售,今年开工的限价房也力争在今年销售。

限价房户型低于90平方米

按照试行《办法》,限价房的面积没有调整,仍然严控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一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两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另外,限价房项目建设一般选择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居住和出行都比较方便。

暂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

限价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范畴,在目前仍主要用以解决本市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购买限价房要经三级审核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即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通过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才能取得购房资格。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三方面的准入标准以及单身申请家庭年龄限制,实行动态管理。远郊区县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今后,本市将根据资格审核和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大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放开。

购买限价房无须现场排队

为保证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的公开公平,限价商品住房采取公开摇号的销售方式,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摇号选择房源,市民不必再至项目建设现场排队购买。符合条件的家庭中,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老人家庭、有严重残疾人员或患有大病人员的家庭、复转军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及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可优先摇号。对多次参加摇号均未摇中的,轮候3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售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

在上市交易方面,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该比例定为35%,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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