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产“办证难”祸起7宗罪

作者:2008-05-10 10:37:3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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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目前已经提交资料的4000多份案件中,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梳理出7类共性问题,这7类问题对全面摸清“办证难”家底情况很有必要。这7类共性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缴清房款的认定标准,即小业主按合同价款付清房款,但是实测面积和合同签订的面积是有差异的,这个存在多退少补的问题。按照规定,如果实测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3%,小业主要向开发商补交房款。但由于这些楼房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开发商已经倒闭了,那么这笔钱应该补给谁,目前政府部门正在研究相关的问题。

第二,回迁房的面积超过了当时拆迁补偿协议的面积,多出的面积是否要补交房款的问题。

第三,有部分商住楼,商业裙楼还没建设完毕,但楼上的住宅部分已建成并交付小业主入住。这种情况属于部分烂尾,按照规划验收的规定不能进行验收。因此,考虑先把住宅部分进行验收发证。

第四,《若干意见》提到1997年4月1号以前报建房屋暂时不需要提交合格证,这个就是对1997年4月1号报建实点认证问题。

第五,合法建设和违法建设,存在同一栋楼里面的问题。《若干意见》里面规定,此类情况可以分期进行规划验收,对合法建设的部分先验收,对违法建设另外再处理。

第六,档案资料的采信问题。有部分楼盘的资料有复印件在国土房管局的档案库内。这部分资料是否可直接采用,目前尚在讨论中。

第七,多次转让的,是否凭相关的协议可以认定权属。据了解,虽然这部分房产未拿到房产证,但过往有私下买卖进行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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