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略阳疑犯遭刑讯逼供后死亡 民警免于刑责

作者:2008-05-10 07:10:11| 点击:9902| 评论:86|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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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海房

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阳县公安局3名民警审讯后不久突然死亡。近日,略阳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3名民警犯有刑讯逼供罪,但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且3人均有主动投案等悔过情节,遂依法做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审讯中采取了吊铐冲凉水澡等手段

据了解,去年6月29日下午,略阳县公安局刑警将在甘肃省文县抓获的盗窃嫌疑人马某带回城区中队。在审讯过程中,因马某拒不交代,中队长冯亚军和民警贾刚、赵剑飞将马某铐吊在审讯室横梁上,赵剑飞、冯亚军先后用橡胶棒在马某的左大腿上击打,但马某仍不供述,冯亚军、赵剑飞、贾刚3人又先后采取踩踏马某脚指头、冲凉水澡等方式讯问,之后,马某交代了在略阳偷盗摩托车的情节。

当晚7时30分,马某突然昏迷,后经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突发性疾病导致嫌疑人死亡

接到报案后,略阳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在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对马某的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左、右大腿及双脚背有大量淤血和肿胀。

在事实面前,中队长冯亚军和民警贾刚、赵剑飞均承认在讯问过程中,对马某采用了吊铐、冲凉水澡、踩脚趾、用橡胶棒殴打等方式。

专案组专家勘察分析后认定,马某系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脏骤停死亡。

法医认为,3民警的讯问方式导致马某身体损伤及皮下出血,属于轻伤,但与其死亡并无关系。

3民警受到行政处分

5月8日,略阳县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工作人员说,3民警的确在审讯过程中使用了过激手段,但不是造成马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且在事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在向检察机关交代相关事实的同时,还积极参与了死者的善后事宜,有悔过立功表现,遂依据《刑法》第247条等法规对3人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记者昨日了解到,事发后,当地政府考虑到死者马某家庭的贫困境况,决定由县公安局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23万元。

略阳县公安局杨政委告诉记者,3民警分别被给予了撤消中队长职务和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据悉,当地公安局还向省公安厅做出了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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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免于刑事处罚,天理难容 周宝忠 2008-05-10 17:59:27
做警察真好,杀了人也没有罪,令人羡慕 nihao 2008-05-10 16:15:58
黑社会不可怕,就怕社会黑。黑社会与警察有 黄培钟 2008-05-10 14:34:54
很好,希望全国的公检法系统向西安公安学习 激死朕 2008-05-10 14:25:58
很好,希望全国的公检法系统向西安公安学习 激死朕 2008-05-10 1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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