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十分关心和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农牧民困难家庭,目前已全部兑现2007年对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困难扶助金。
为给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007年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我省从2007年6月底开始实施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伤残死亡家庭困难扶助政策,对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或夫妻死亡的家庭每年分别给予600至20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或夫妻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分别给予1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扶助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2007年底,省财政安排下达专项资金288.02万元,为全省已确认的1095户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伤残家庭发放了困难扶助金,受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称赞。 (作者:卢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