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卖场促销新规出台 促销超过16小时提前报审

作者:2008-05-07 14:33:0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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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宣布《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规定》重点规范目前渐被商家复制的“24小时不打烊”营业行为;《规定》要求,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需提前7日上报商务主管部门,否则将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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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家乐福去年发生踩踏事件后,商务部重点对民生商品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此次市法制办重点规范连锁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搞促销的行为。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在全市或者部分区(县)范围内,以法定节假日,或商家开业及纪念日等名义举办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促销活动的企业,必须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以及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面临1万元的罚款。

“24小时不打烊”、“60小时不打烊”等促销方式最先在北京的百货商场兴起,之后被复制到超市、家居卖场、家电卖场等,商家长时间不打烊的营销模式,不仅给消费环境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同时也给商家经营管理,尤其是服务带来难题。“以前延长营业时间持续促销,不要求上报,我们去年开始上报商务主管部门。”今年元旦实行72小时通宵营业的物美超市负责人对此表示。据了解,“3·15”期间,家乐福曾在深圳试水24小时营业,并采用了分时段促销以增加客流。大中电器也多次在节日期间进行24小时不打烊促销。随着夏季都市夜生活的逐渐丰富,一些卖场都准备利用节假日开展延时营业搞促销活动。市法制办相关规定的出台实施,这一新的营业模式将被规范。

新《规定》还提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以及促销商品范围等。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外,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促销活动的,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商业零售单位若违反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商务局去年已规范了民生类商品的促销行为,很多企业也按照规定修改了原来的限时限量促销行为,新《规定》将提升商家的促销行为。”超市发总裁李燕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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