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商品房预售合同6月起网上备案

作者:2008-05-07 08:40:46| 点击:282|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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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高山流水

记者昨天(5月6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从6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可以不必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了。

据介绍,6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十分简便,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通过北京市交易权属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然后,双方当事人在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字盖章。最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联机备案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交预购人一份,同时提供预购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购房人也可以通过交易管理网了解备案情况,网上预售项目楼盘表上将公示已联机备案房屋的标识,网上签约公示标识仍为红色,网上联机备案公示标识为褐色。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在房屋预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解除合同或调换房屋时,买卖双方须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因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继承或遗赠、离婚、夫妻之间更名等原因使房屋转移的,以及预购人名称变更的,当事人也须持相关材料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6月1日前已网上签约但尚未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的,可直接按新规定进行网上联机备案。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在6月1日前已受理的预售登记申请,仍按照原规定完成预售登记手续的办理。

物业公司向业主和装修公司收取的装修押金经常被押一年半载。记者昨天(5月6日)从市建委获悉,今后物业公司须在业主装修工程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目前,新建商品房的装修押金通常在每户2000元到5000元,有的甚至达到1万元以上。有的物业公司是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有的要求业主和装饰公司分别交纳。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购房人未选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自行组织装修的,应在装修前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约束另寻装饰公司和自装的业主,避免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以保证全体业主的利益。

业主或装修公司需要在装修之前就要把装修押金交给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退还这笔钱就没那么快了。业主文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装修四居室时交了一万元的装修保证金,没开工就交了,完工三个月以后才返还。像文先生这样被占压装修押金三个月还算是少的,不少业主的押金一压就是一年半载。一家按4000元计,一个小区按1000户计,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就高达400万元,这笔巨款,即使不用进行高收益投资,仅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息就有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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