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话费换手机 有时并不省心

作者:2008-05-07 00:12:02| 点击:773|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数码 | 手机 | 其他内容

侠客:www.315ts.net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上述规定,某移动的《预存换机协议》中提到的:“乙方(用户)办理退机时,视同乙方主动放弃本次活动物品,甲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仅退回乙方的活动预存剩余金额”免除了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依法应属无效。

同时,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陈小姐可以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要求该手机的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中国移动作为国内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在通信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2007年移动的八大承诺为“霸王条款”松绑,让众多手机用户切实感到移动服务质量的提升,但是各地分公司依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希望相关公司能给予重视。

点击:773评论:0好评:1坏评:0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