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的开征将使车辆的使用成本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按“费改税”政策,燃油税应取代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多项规费。然而众所周知,养路费属于地方政府收入而税收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目前,从表面上看,燃油税难产的通常理由是“油价太高”,但究其深层原因是燃油税涉及的部门繁多,关系庞杂,其中主要包括交通部、税务局,还有地方财政收入、地方和中央税收等,同时又连带能源、汽车消费等诸多行业,其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很难找到一个分配的均衡点。例如,推行燃油税的最大阻力依然来自公路交通部门,因为费改税后,机构庞大、膨胀、效力低下且不断有腐败事件暴光的交通部门不仅失掉了一大块收入,最重要的是失掉了上路稽查的权利。此外,如果真正一开征“燃油税”后对公安交警部门的“损失”也是损失巨大。
养路费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税收则归于中央,再由中央分配。养路费地方占用多,燃油税国家占用多,这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如果实行燃油税,意味着征收管理单位将从目前的各地政府管辖的公路局、征稽局转移到各地的税务局,两种利益的博弈也是眼下燃油税难产的主要原因之一。首先,公路养护部门将无法直接得到养路费,只能找税务部门要养路费;在税务部门内部,地税与国税的收入也会有升有降;同时,农业管理部门、建筑、电力等部门也想维护本行业利益;在燃油生产、销售行业,各企业的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平衡如此众多互不协调甚至直接冲突的部门利益,显然超出了税务总局的能力范围,税务部门恐怕无力改变某个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
如果马上开征的“燃油税”,在运作功能上实际上就是叠加性的“费加税”,而真实意义上的燃油税征收必须是替代性的“费改税”,绝非是“挂羊头卖狗肉”、是“换汤不换药”,是一条披着“羊”皮的“狼”。
F.公务用车已成社会性的灾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公车还在以每年25%左右的速度递增,远远高于GDP增幅,仅2004年全国就支出公务车采购费500亿元之巨,如果再加上使用中费用,那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今天再算一下中国公车的费话,肯定要吓得各位看官尿一裤子的尿。对全国各地各级官员的公务用车来说,开征燃油税对他们的利益丝毫没有什么影响。公车本身就是由国家财政购买的,开征燃油税,只是把纳税人交的银子从国家财政的这个口袋拿到另一个口袋而已,因此如果开征高额的燃油税后,可以肯定不会从根本上推进公车改革的进程。真正对中国燃油浪费最大的是公车消费,而公车消费并不会因为燃油税的提高而节约使用,官员们不需要为购车支出和燃油费用担心,仅仅通过开征燃油税和增加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并不能达到有效遏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更不可能取到节能减排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