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在三包最后期限维修之后,修理者有义务保证手机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有的消费者就此理解为:手机的三包期再延长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内手机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商家都必须按照三包执行。
那具体情况是不是如此呢?
北京的李先生在07年3月24日购买了一台手机,使用半年后手机开始出现信号不好,在咨询厂家客服后建议消费者送修处理。鉴于工作比较忙,手机还能勉强使用,李先生就拖到08年2月才将手机送到厂家的维修中心。但是维修好的手机不久后再次出现故障,返厂维修需要15天左右。
如此算来,手机在返厂期间就已经过保。为此,李先生专门致电厂家客服,得到的答复是手机还可以延保一个月。按李先生自己的理解,在这延保的一个月内手机是可以继续享受正常三包服务的。
4月25日,维修站通知手机已修好,让李先生取机。但让人恼火的是刚修复一周后的手机第三次出现信号故障。之后,李先生带着两次维修记录单到厂家指定维修中心,要求给予开具换机证明。但工作人员告知:扣除检测及返厂维修时间,李先生的手机刚好超过三包有效期一天,所以不能开具换机证明。同时,在维修后的一个月内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只能免费保修,而不能享受三包的换机处理。对此,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对于延保他专门致电过客服人员,当时客服人员并没就以上情况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
由于对厂家的处理方案不满,于是李先生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www.315ts.net)进行了投诉。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网站工作人员就此问题咨询了手机三包法的主要起草者,原信息产业部科技司的马民处长。马处表示:若手机已过保,修理后又没有正常使用30天的,可以要求厂家售后再次免费维修,但维修只能算作第二次维修的补修,不再享有三包期内的其他任何服务。
手机三包法的主要起草者,原信息产业部科技司的马民处长
对此网站工作人员已致电李先生说明相关情况,并建议其尽快将手机送修。
案例点评:
据统计,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已经超过5亿,国家手机《三包》法也早在2001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但是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所接到的手机投诉案例来看,很多用户并不了解手机三包规定,以致手机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达到退换货条件的,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使自身的消费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所以说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来说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