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斌:中国的房奴是否天生下贱?

作者:2008-05-06 10:53:23| 点击:15466| 评论:24|第3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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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未来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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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卡丽娜和迈克尔来说,要一场130人参加的昂贵婚礼?还是要一套售价在45万美元的公寓?这成了人生最大的难题。由于两人的年收入只有10万美元左右,合计来合计去,买房终于战胜了豪华婚礼。不过,由于首付不够,两人不仅割舍了梦幻婚礼,还放弃了乘地铁,选择了步行,同时他们还做出"攻守同盟":不买任何超过50美元的物品。"我们只是想要个有门窗,有阳光的卧室,我们能做出任何妥协。"最终,他俩选了一套售价36.5万美元的一居室公寓。

卡丽娜仍然盼望着举办婚礼,不过他们的婚礼将大大缩水,来宾的数量已经过多次精简,而地点选在加拿大多伦多市郊,那里距离他们的家人近,而且加拿大的物价比美国低。卡丽娜说:"比起房子,很多东西都是一时所需,不过是过往云烟。"

本案的房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是4.5:1。

这几个例子提到的房价和收入比相对于中国,低得不得了。说实在话,我也不是百分之百相信。在这个世界上,很多信息都不能轻易相信。因为要投资股票,怀疑所有信息都成为我的习惯了。但不同渠道的信息都是差不多,甚至是一样的,就有比较高的可信度。比如去年了解到,美国的房贷是有限责任,就是如果买房人还不起银行贷款,可以一拍屁股二拍手,离开房子,银行把房子拍卖后,如果仍不足于抵销贷款和利息,则银行不能继续向贷款人追究。香港也有类似的个人破产制度。而在中国,除非死亡,否则就要一直还债。这我当然不相信,但后来看到《战胜华尔街》中,彼得.林奇对他的得意之笔,对房利美的投资中,同样提到美国的房贷申请人负有限责任,我这才相信。同样,对于美国股市长期的复合回报率,约10%,也是从起码三个以上的渠道,互相验证,才作为一个参考依据。正好,另有一组数据,可以验证,起码基本可以验证这四个案例的真实性:

薛涌在他的《“贵美国”与“贱美国”》(该文发表于去年11月的《财富生活》杂志)中同样举了几个例子:

1、俄亥俄州的Northbrook,中等家庭年收入大约6万多美元,中等房价只有8万美元。

2、纽约州Kenmore地区中等家庭年收入6万美元,中等房价9万多美元。同样是纽约州的Tonawanda地区,中等家庭收入5万美元,中等房价7万多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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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中国的工资,住着美国的房子(房价和美liaihui 2008-05-06 22:57:23
呵呵,严重同意楼主的意见,虽然语气可能某WangJianchun 2008-05-06 22:26:58
呵呵,大家恐怕错怪楼主了。 他哪里说的是铸人 2008-05-06 21:19:41
古今中外,老百姓谁不希望安居乐业?! 如lbx2018 2008-05-06 20:59:01
都不容易,何必出口伤人?wushujun 2008-05-06 2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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