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女谭静因同名被误指状告两媒体

作者:2008-05-06 07:56:52| 点击:12651| 评论:5|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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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拐弯物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被卷入广州东风广场谭静坠亡事件的同名成都“超女”谭静,昨日在律师的陪同下向社会公开表示,她已经就因《南方都市报》和腾讯网对坠亡事件报道不实而给她和家人造成巨大负面影响一事,正式状告上述两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谭静提起的两起民事诉讼。

前不久,在广州坠楼的死者谭静,生前为职业模特、演员。也许是刚好同名,且年龄相仿,成都超女谭静被误卷入事件当中。超女谭静看到网友“攻击诋毁”自己的言语后,决定递交诉讼状,要求两家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

谭静:新闻发布会上几度哭泣

昨日上午11时许,大发大厦成都一家维权中心,身穿白色衬衫、黑色背带裤的谭静走进新闻发布会现场,神情有几分无奈。“网上传说我半裸坠楼,捏造事实说我是性工作者,是妓女,说什么的都有。”谭静说,这些传言让她和她的家庭无法忍受,这一切都是那些不负责任的报道造成的。

谭静在状告“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状中称:“被告下属的《南方都市报》……在显著位置用提示性文字称:‘该女子曾为超女成都50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谭静2006年曾参加超级女声,并进入成都赛区50强’……”

谭静在状告“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诉讼状中称:“被告下属的腾讯网……以题为《坠楼者谭静青春靓丽,曾为超女成都50强》进行报道。”

谭静表示,上述两者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严重干扰她的精神生活和现实生活,造成极大伤害。她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在其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据悉,4月30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讲话中,谭静数次低头哭泣。她举例说,当她委托的律师前往法院立案时,连受理此案的法官都疑惑地问:“不是说超女谭静在广州吗?”可见此事负面影响之广。

“谭静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负面影响。”律师崔小乐表示,他们对于胜诉很有信心。他说,被告双方的行为已经具有民事侵权案件的4个构成要件:报道不实、不实报道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害、原告现状与不实报道具有因果关系以及报社(和网站)对于新闻报道都有审查的义务(此为主观过错)。

当事记者:“有责任就承担”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南方都市报》当时采访此事的记者林劲松。“当时采访是有些问题。”林劲松称,当时在广州坠楼事件发生后,网上有一些网友提出了“这个女孩是超女谭静”的说法,他也打电话向天娱公司求证其真实性,“当时过了下班时间,没有联系上公司方。”随后,他在网络上查询了超级女声2005年选手的参赛资料,“的确找到‘谭静’,而且资料上的身高、年龄等都与坠楼者很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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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何必穷追猛打? 想当初, wong30s 2008-05-06 10:00:48
想要出名也不该用这样的方法吧?!发生这么 ZhuFeny 2008-05-06 09:35:56
都是同名惹的祸! ZhaoYanfen 2008-05-06 09:31:00
搞笑哦,原来不是同一个人啊,,煤体啊,快 Afala 2008-05-06 09:29:23
终于让她搭上顺风车了,但愿她能替那个可怜 ruiruizhou 2008-05-06 08: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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