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岂容随易践踏

作者:2008-05-05 20:55:2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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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majinchun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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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岂容随易践踏 2008-05-05

2007.9.15,来广营乡为向高尔夫提供土地,在北湖渠村张帖通告。行政拆迁北湖渠村。

通告说:为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 ,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 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水平 , 完善城市功能 , 加快首都现代化、国际化建设步伐 , 改善地区 环境面貌 , 以整洁、干净、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 2008 年奥运会的召开 , 经市、区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 , 来广营乡北湖渠村被列入 " 城中 " 环境改造范围 , 并且作为 2007 年市、区重点整治区域 , 需对北湖渠地区进行拆迁整治。

随着公告的帖出,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问题:

1. 我国法律规定,征地由国土相关行政部门具体实施。房屋拆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来广营乡政府没有法律授权。

2. 公告说:经市、区部门批准。却不说明经谁批准?批准文号?整个公告只有一个来广营乡政府的公章。

3. 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建委会的官方网站上也没有查到任何有关北湖渠村拆迁的公示、公告。按说已经得到上级政府批准。为什么在国土、建设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没有任何信息我们不得而知。

2007-10-1,《物权法》正式实施。

2007.11.14,朝阳区政府调动其行政区域内的警力行政强拆北湖渠村集体财产。打伤北湖渠村民多人,拘一人。

在朝阳区政府动用警力的情况下,北湖渠村民为了自保,只好任凭来广营乡政府在北湖渠村违法拆迁。

《物权法》第59条规定集体财产的处置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议。个别村干部随易处置集体财产的行为违法。

朝阳区政府以个别村干部签字强拆北湖渠村集体财产的行为严重践踏《物权法》。国家法律岂容随易践踏,我们申请北京市政府,法院,检察院调查。严惩践踏国家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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