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建配套,系指开发项目中,为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开展社区活动所必要的公益性事业所需用房。项目完工后,由开发商向房地部门提交,普通住宅项目所需公建配套比例,大多要求在项目建筑面积的5%以上。
在实际操作中,若开发商不能提交足够公建配套面积,可以货币代缴。上述包干合同正是基于这一形式。而合同所提及的部门,实际操作中主要指上海房地局以及徐汇区对口接收的政府部门。
合同显示,委托包干价格为2730万元,另支付300万元管理费。这意味着,开发商支付鑫尊建筑3030万元,由后者全权打理公建配套一应事宜。
3000万元“打理费”的最终流向不详。荣福房产股东方代表进一步指称,除了这笔3000万元,另有数千万元公司资金通过鑫尊流出,去向不明。
根据上述两份合同,约定的委托包干期为200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但合同落款处均未注明签约时间。
工商资料则显示,鑫尊至2004年8月方始成立,注册资金亦为50万元,自然人刘小英、刘芳分持80%、20%股份。两人身份不详。
与清建公司极为类似,2005年之后,鑫尊再未进行过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