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政府干预房价将结恶果

作者:2008-05-04 10:43:22|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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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政手段导致的低价格中,表面看是政府在转移支付了大量的补贴,让生产者可以在低价格供给时不至于亏损或略有盈利,能维持一定的生产供给。如给养猪户的补贴、对母猪的补贴和对防治猪病的补贴等。但却在维持生产时扩大了消费的需求,让补贴来增加供给的作用在低价格的引导作用中消失了、降效了或更扩大了供需之间的矛盾。

国家在强调控制能耗,但电价、油价与资源价格低廉、环境污染代价低廉,因此这种低电价、低水价、低排放价格都在鼓励与扩大了能耗、加大了需求,却不能刺激供给的增长与市场化。于是各种行政的低价格就导致了更多的投资者抱有这种长期资源低价格的预期,因此就大量的投资建设这种依赖于资源低价格而产生投资生产利润的低质、低技术含量的生产能力。他们不用为市场化竞争而产生的能源与资源价格上涨去承担投资的市场风险,他们反而在这种低价格的保护下扩大着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整治的代价。资源价格的低价保护政策所“创造”出的低水平生产能力给经济带来的副作用,远远大于政府补贴而形成的低价格保护所给社会带来的益处。

政府在鼓励或强制的要求市场供给大量的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并试图用此来控制土地资源的消耗量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改善问题。但香港等地的多年实践证明:小户型不是靠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形成的供给,而是靠市场中的高价格在竞争中自然形成的结果。

香港的高房价有效的限制了过度的消费倾向和消费偏好,让市场最终接受了小户型的生产与消费的习惯的现实。同时降低了政府社会保障的条件与支出(新加坡也是如此),又不会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市场的竞争。

中国的土地资源紧缺,但房价相比之下过低,无法像香港一样靠价格来引导消费和抑制消费。过低的房价可以使中国的城市化速度加快,但同时产生了向大户型、大面积消费的导向作用。价格在承受能力和消费偏好中发挥着调节作用,同等收入的条件下,价格越低则消费面积扩大的倾向越高;价格越高则消费面积越小的倾向越高。市场的供给方与消费方会在供求关系的变化中寻找价格的平衡点,同时价格也会在消费需求上起到鼓励、支持与抑制的作用。

很遗憾的是市场中的价格生成体系被人为的破坏了,价格就产生了扭曲,而扭曲后的价格又引导着不良的消费习惯与倾向。因而低价格不但不能抑制消费需求、缓解供不应求的矛盾,反而扩大了户型面积向大发展的消费欲望,让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能有效的解决更多的家庭住房问题,反而向少数钱包更鼓的家庭倾斜,让政府的稳定价格的手段或补贴变成了扩大消费面积的保障和动力,让市场中的价格信号不能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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