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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抢劫完“假卖处”老板后,觉得来钱容易,故伎重演,最终落入法网。4月3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四被告人以涉嫌抢劫罪 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王文军、衷敬铭、赖肇侦均系江西省万安县人,被告人刘太阳系江西省宁都县人。其中被告人王文军曾于1987年因盗窃罪被泰和县法院判刑一年零六个月,1989年又因盗窃罪被泰和县法院判刑二年。
2007年3月,王文军、衷敬铭、赖肇侦等获悉赣州的薛某做“假处女”生意赚了好多钱,遂产生敲诈薛某的念头。他们先让王文军假扮成老板,在赣州要了一名“处女”,赢得了薛某的信任。过了几天,王文军、衷敬铭伙同黄辉、梁军、曾龙华(均另案处理)在吉安打电话给薛某,假装有两个老板要“处女”,要薛某把人带过来。当他们进行交易后,被告人王文军等人故意戳穿薛某做假,并要求薛某赔偿损失。薛某不从,被告人王文军等人采取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威逼手段逼迫薛某给付现金7万元。
2007年11月份,四被告人预谋搞到被害人陈某银行卡上的钱。11月12日,被告人王文军、衷敬铭、赖肇侦三人将陈某骗至遂川县城某酒店608房间,采取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抢走陈某的联想手机一台,并逼迫其交出其在赣州的出租房钥匙和银行卡密码。之后,被告人王文军负责在房间内看守陈某,不准她外出。被告人衷敬铭、赖肇侦开车到赣州市,与被告人刘太阳一起拿走陈某放在出租房内的农行储蓄卡一张、现金1500元、索尼牌数码相机一台、金士顿牌U盘一个。然后,被告人衷敬铭、赖肇侦开车返回遂川县城,在农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陈某卡内的1.99万元现金。经遂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相机、U盘总价值3675元。案发后,四被告人已退还所抢钱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文军、衷敬铭、赖肇侦、刘太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日宣判。(傅永华 韩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