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10月回港做证人 申请不公开艳照女星姓名

作者:2008-05-01 07:57:32|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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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的经理人表示,陈冠希短期内不会返港,不过警方已经邀请他回港出庭做控方的证人,原则上他乐意回港协助警方做证人,但他正透过律师与警方商讨,届时开审可能还会牵涉到一些未曾曝光的女艺人,他不希望再伤害到其他涉案女艺人,所以希望法庭能准许不公开这些女艺人姓名。

另外,陈冠希昨日首度入禀高等法院,控告香港《快周刊》之报道内容诽谤,目的是希望可以维护无辜被牵连的人,希望传媒以后不要再胡乱报道一些不是事实的消息。

据入禀状,陈冠希指今年3月1日出版的第498期《快周刊》一篇题为“警爆希哥过万新相富豪女有份”的报道,包括封面标题及多页内文,均属诽谤,索取惩罚性赔偿,并要求禁制被告再刊登类似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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