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类公共场所5月起禁烟

作者:2008-04-30 15:46:38| 点击:2791| 评论:7|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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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nghao

1991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深入开展不吸烟活动的通知》。

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

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等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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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可能吗????????基本陋习都没发改, 可乐罐 2008-05-02 15:06:30
怎么不是全国禁烟呀!有点失望,真希望这一 xssunshine@yahoo.cn 2008-05-02 13:42:36
一条法令的执行永远都不是仅仅靠自觉就能够 天上一双鱼儿 2008-05-02 11:35:52
热切期盼全国各城市和北京一样实行尽烟。 悟叶 2008-05-02 11:12:48
http://ggmm365.zhan. 溧阳 2008-05-01 2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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