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14岁女歌手湿身照 港高院裁决称非色情(图)

作者:2008-04-30 11:53:3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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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刊登的14岁女歌手李蕴湿身照(资料图片)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壹本便利》于2006年因刊登当时只有14岁女歌 手李蕴的湿身照,被指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杂志、总编辑和印刷商全部脱罪,香港律政司29日提出复核申请。

律政司指即使照片没有暴露李蕴的胸部,但已把胸部线条呈现出来,但法官却举起杂志提出反问:“试问有多少公众人士会认为这是儿童色情照片?”遂驳回律政司申请押后宣布裁决理由。

香港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指,没有一个裁判官会合理地认为穿上衣服的少女湿身照是儿童色情照片,他又指从照片可见李蕴有穿上胸围,根本没有裸露胸部。法官又借此机会对总编辑袁彩玉一同被控告表示同情,并表明她不会因这次事件而被定罪,希望能厘清她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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