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3月曹东晖任长春市南关区地税局负责人、局长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贪污占有公共财务150余万元人民币。
同时,曹东晖在任南关区地税局负责人期间,如果哪个企业找到他要求予以关照,曹东晖就会派人把这个企业的纳税情况彻底检查,欠多少税、有没有偷税行为,曹东晖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己收多少钱。
另外,只要他看上了某个有姿色的女性,就想方设法得到。慑于他的淫威,一些女性只好忍气吞声跟了他。曹东晖对男女之事已经随便到肆无忌惮的地步,只要他欲火难耐,就把一些女人叫进办公室,肆意淫乱。
但与此同时,曹东晖又极力伪装自己,把自己打扮成遵纪守法的模范,严格要求班子成员,并提出了“刹歪风不怕‘闹’,敢纠治不怕‘告’,大胆管不怕‘票’”,先后处理了该局20多名违法违纪干部。曹东晖还连续5年在单位职工中开展 “献爱心”活动,先后向贫困家庭和学生捐款10万余元。然而,曹东晖最终还是原形毕露。
2006年7月28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东晖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曹东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李亚菲也以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曹东晖不服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曹东晖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12月,吉林省纪检委对曹东晖一案在全省进行了通报,指出曹东晖贪欲极度膨胀,道德沦丧,完全背离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要求全省党员干部以曹东晖为鉴,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