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老汉娶儿媳的堂姐为妻 遭儿女抵制拒绝赡养

作者:2008-04-29 13:10:23| 点击:3226|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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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哈雷

周大爷的二儿子周峰(化名)承认,自从父亲再婚后,他们就再也没与父亲来往过,更不要提文阿姨。周峰说,他们一家绝对不会接受文阿姨,“我们只赡养父亲,不可能赡养她。”记者试着联系周大爷的幺儿子,但直到发稿前,其手机一直处于语音应答状态。据了解,周大爷的二儿子开了一个小型榨油厂,幺儿子是一个小包工头,老大和老幺打伙承包工程。

文阿姨的坚持

“我们在一起生活没有人可以干涉”

面对周大爷孩子们的极力反对,文阿姨似乎无所谓。“我只管我跟老头的事。”文阿姨说,她选择跟周大爷在一起,是因为喜欢他,就算周大爷的儿女们反对,她也决不可能离婚。

“要离婚那当初何必结婚?”说到这里,文阿姨显得有点激动,她认为,周大爷告儿女是他个人的事情,反正她自己的女儿对她很好。文阿姨承认自己确实是周大爷幺儿媳的堂姐,但之前两人关系就一般,她也不觉得称呼上有什么尴尬,“我们在一起生活没有人可以干涉,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情。”

“人老了嘛,找个老伴也正常。”对于这段婚姻,不少村民表示了支持。一村民说,感情生活是别人的事情,他不想过多谈论,只是觉得儿女不赡养父母确实不应该。

□编后

反对老年人再婚就是不孝

俗语云“少年夫妻老来伴”,老年婚姻的实质就是找个伴而已。相比年轻人的恋爱,老人的黄昏恋更为艰难。对于走过几十年的风雨磨炼的老人来说,再婚已经不再花前月下,而是那个寂寞的时候能够听自己说话的人,天冷时可以相互暖暖脚的人。人老了,需要的不仅仅是子女物质上的关怀,更需要心灵上的些许慰藉,而这些是子女“孝心”无法替代的。老年人想找个伴儿,只要合情合理,不违法,做子女的就应该支持,而不能顾及所谓的面子问题强加反对。限制父母亲找老伴,就是不孝。

坚持结婚了子女集体“翻脸”

两人要结婚,3儿1女集体反对,尤其是幺儿子。顶着压力,周大爷坚持在2006年跟文阿姨办理了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婚后周大爷发现,昔日孝顺的儿女居然集体“翻脸”,不仅不再尽赡养义务,连走过他的家门都不再喊一声“爸爸”。“两年了,自从结婚后,孩子们就再也没有到我家里来过。”周大爷说这话时,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今年3月,周大爷忍无可忍,将儿女们推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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