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句安慰的话,更没有说怎么解决这个事情。
终于等到母亲那边做完了笔录。这时已经是晚上九点过。从五点过进派出所,已经过去了四个多小时,我们滴水未进。父亲一直赤着脚,儿子又怕又饿,开始哇哇大哭。而派出所的人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任何一点说法!我不停地安慰着父亲,哄着小孩,无可奈何地继续等待着。
九点半的样子,黄所长带着下午到景区派出所接我们的那个干事进到了会议室,身后跟着那几个殴打我们的小贩。坐下后,黄所长说:“现在我先宣读一份文件。”具体文号我记不清了,好象是海南省旅游局06年出台的一个文件,大意是“坚决禁止流动商贩在景区向游客强行兜售商品的公告”。读完后,那个干事说,现在我宣读对本次事件的处理意见:一、作为商贩方,你们违反了规定,属于非法经营;你们说游客殴打你们(????真的是太卑鄙无耻的人了!!!!!)我们经过调查,询问了当时赶到现场的景区二个保安,都证明没有此事(万幸,这一点总算给了我们一点公道。)二、作为游客方,你们说你们被殴打,但提供不出人证、物证,(物证:我们被扯烂的衣服,被打坏的眼镜,被抢走的鞋子,父母亲脸上、身上的伤痕,难道这个不是物证么???我们上哪里去找人证???难道要当时在场的游客给我们作证吗???谁又愿意站出来作证?
??难道象我们这样在派出所苦苦等上好几个小时,只为了给一群素不相识的人作证吗???)所以,我们定性为是一起群殴事件,简单地说,就是打群架。双方都有过错。
我们的最终处罚决定是:对双方各罚款100元。
在宣读这个决定的过程中,我们一家人始终一言未发,没有替自己作任何辩解。因为我们只想尽快离开这个地方。而宣读过程中,那群小贩却不停地打断,不时地拍打着桌子,气焰十分嚣张。等那个干事宣读完处罚决定,其中一个男的猛地站起来,打桌子一拍:“你们派出所解决不下来,那我们就自己解决!”说完,这帮人就冲出了会议室。见此情景,我对黄所长说:“你们的处罚决定是否公平,事实是否准确,我们现在不提这个。我们只要求你们尽快地让我们一家人安全离开这个地方!”黄所长想了一下,说:
“好吧,我知道了。”然后又带着那个干事出去了。
过了差不多二十分钟,那个干事拿着一张纸进来,说:“这是我们的处罚决定书,你看一下,没意见的话就在上面签个字。”我拿过来看了一下,上面赫然写着:“经调查,
……属于游客殴打他人……处以罚款100元。”!!!我告诉那个干事:“对不起,你们定性完全错了,我拒绝签字!我们可以交罚款,不是因为我们错了,而只是为了我们全家能尽快安全地离开这个地方,但这个字我们不能签!” 那个干事看我们态度坚决,就说:“不签也对。”说完又出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