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地块建设周期为六年
深地合字(1994)4-003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显示,这块闲置土地使用者为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地块编号为A116-1、A116-2、A116-3、A116-4,面积为660527平方米。其中,A116-1、A116-2地块使用年期为50年,土地用途为住宅、办公;A116-3、A116-4地块使用年期为30年,土地用途为商贸、服务、文娱。
按合同,1994年5月,A116-1、A116-2、A116-3、A116-4四块地由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一次性出让给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地价款和开发费交深圳机场公司,作为机场还贷和建设专项基金。
合同明确:“本合同的总建设周期为六年,延期竣工超过两年的,市规划国土局有权收回因土地使用权,注销《房地产证》……”并且必须在2000年5月18日前开工总建筑面积和公建面积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