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挥双刀连杀六人 被判死刑(组图)

作者:2008-04-29 08:39:5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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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警力搜捕杀人恶魔

昨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农安县法院,对农安县合隆镇村民刘立良杀人、抢劫案一审公开宣判。2007年9月11日,刘立良杀死村邻6人、杀伤村邻10余人、抢劫两起,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立良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立良思想狭隘,不能正确处理本人与他人,家庭与屯邻之间产生的矛盾,以自我为中心看待事物,采取极端、暴力、残忍的手段报复杀人,罪行情节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判处;刘立良杀人后,在逃跑途中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由于刘立良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昨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农安县法院对被告人刘立良杀人、抢劫案一审公开宣判:刘立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此外,法院还依法判处刘立良赔偿张长江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58万余元。

恶行回放

酒后伤人 回村行凶

酒后犯口角挥刀伤人

2007年9月11日中午,刘立良在农安县合隆镇市场附近饭店与姚文达等人喝酒时,与姚发生口角。随后,刘立良在市场购买了一把菜刀,回到饭店继续与姚文达争吵,姚文达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刘立良,刘立良夺下尖刀,用买来的菜刀及夺下的尖刀,分别朝姚文达头、胸部砍、刺数刀。

手拿两把刀回屯见人就砍

2007年9月11日16时30分许,本报记者来到了案发地——农安县合隆镇孙窝卜村前张家屯,屯里的警车排出去百余米远。该屯分南北两条道,其中北道已被警方封锁。前张家屯的屯中央是一条新修的南北向水泥路,刘立良是从这条路的北端回来的,开始了他一路地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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