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
“好不容易把女儿供到大学。为一个肾结石手术就醒不过来了,我想不通。”4月23日上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头发花白、身材瘦高的李建勋说。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时间里,李建勋一直沉默着,眼巴巴地看着审判席。当天,省高院二审其女儿李冬琼术后成植物人一案。
- 争议
李冬琼术后成植物人究竟是不是“医疗过错”?护理费仅按5年来判赔是否合理……这一系列问题成了二审中家属和医院争议的焦点。庭审时,李母对着审判席当庭跪下,失声痛哭起来:“我求求你给我做主,给我们一个公正。”李家在上诉状中坚持一审要求判赔190万元的诉讼请求。
- 思索
李冬琼一案,法院最终将作出判决。但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转眼成了病床上难以动弹的“植物人”,吃住都在医院公共区陪护女儿的苍老父亲,和尽管走了法律程序依然处境尴尬的医院,似乎成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事件分歧】
争议焦点之一:意外还是过错?
在家属看来,在李冬琼发生呼吸困难等症状后,医院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切开气管,机械通气。“可是这样的救治手段在病人缺氧超过一个小时以后才进行,医院存在误诊、漏诊,长时间的脑部供氧不足,造成李冬琼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医院应该负全责”。
但医院方面表示,这是一场“医疗意外”。他们认为,不管在碎石手术中,还是患者呼吸困难实施抢救中,医生的操作都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过失。李冬琼成为“植物人”,是在进行碎石手术中,由病人自身体质问题,发生的大面积脑梗塞,属于医疗意外。
争议焦点之二:护理费该多少?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1万元,其中包括5年的护理费用。二审中,李家的代理律师张铭对此提出质疑:“李冬琼的护理是终身还是仅是5年?如果按照一审判决,医院只承担11万元的赔偿,那么现在李冬琼的治疗就已经花费了七八十万元。”张铭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额缺乏法律依据。医院代理律师则表示,一次性判决医院赔付给李家20年的护理费实际上并没有意义。因为李冬琼的病情随时都会有变化,对李冬琼后期医疗费的不确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在这一方面应维持原判。
【事件调查】
“医闹”:家属无奈的维权选择?
记者来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2号楼12层,李冬琼的父亲李建勋正静静地坐在凳子上。从2006年9月到医院来,他就一直住在医院里。
按李建勋的说法,这两年来的生活就是“靠着社会上的好心人,才撑到现在”。为了照顾女儿,他和妻子在医院卫生间做过饭,他还去外面乞讨过。他买了个折叠床,晚上就睡在过道上,白天把床收进他医院的一间屋子里。妻子则是白天在医院照顾女儿,晚上去北门街上的亲戚家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