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中介濒危生存调查

作者:2008-04-27 10:11:09|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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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中介公司接收客户房款的通常流程分两种:一种是门店业务员首先将房款移交给分行经理,由分行经理转交给区域经理,这个时间大约是3天。之后,区域经理将款项直接打到中介总部的指定资金账户上。大多数中小房产中介都采用这一流程。事实上,买房人的资金在各流转环节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流失。另一种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房产中介在过手二手房交易资金时,由客户通过POS机将钱款直接划入公司账户,避免业务员接触现金,交易的安全度稍高。 但多数中介公司都没有设立独立的专款账户,而是将客户资金与公司日常运作资金放在同一账户上。

其二,房款在中介手中滞留时间过长,又缺乏有效监管,在股市火热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房产交易办理手续的时间差,擅自动用客户资金“打新股”、甚至炒股的情况日益增多。

而对交易资金的疏于监管,正是房产中介卷款潜逃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事实上,中介公司根本不具有承担监管交易资金安全风险的能力。记者了解到,房产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一般都不大,其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总额与每月公司账户上进入的资金量相比,是小巫见大巫。对于绝大多数房产中介而言,一旦公司内部员工卷走房款,或者房款被挪作投资亏本,中介公司自身无力偿还。这就要求在二手房市场建立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即引入证券市场的第三方存管模式——股民资金不是存放在证券公司的账户上,而是存放在银行;银行作为无利害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

针对这种情况,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专门制定了《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并于去年9月正式实施。这笔资金是如何监管的呢?这一程序分为“两步”走:第一步,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交件登记的同时,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款存入交易市场的指定账户;第二步,房屋登记机关核准后,对买房人过户发证,买方领取产权证后,卖房人可凭资金监管的凭证及身份证件向交易市场申请支取房款,在这一过程中,中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触碰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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