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漏洞百出的报道,居然立刻被如此大面积地转载、渲染,除了质疑其始作俑者的不慎之外,其实对于某些媒体在面对社会新闻时所表现出的法制常识的缺乏抑或是大面积忽视,倒是更为令人担忧
近日,某些媒体关于“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已被锁定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报道,一下子把原本平静的“青年节”炒成热议的焦点。当人们进一步追问消息来源,才发现这“青年”的定义原来是由团中央提出、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并转发的一个规定,而目前各部门均尚未就此出台相应的执行措施和具体监督办法。从某种意义上,这次恐怕要让那些“适龄青年”空欢喜一场,也让那些“不适龄青年”继续心有不甘;但这必将让“青年节”休假的实际执行陷入尴尬。
又是谁造成如今这尴尬的局面?先不去争论到底“青年”的年龄底线究竟在哪里,我们不妨回到事件最初、并被广为转载的那则报道: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其实,稍有法制常识就不难发现,这则报道本身就存在值得推敲之处。
第一,作为一项对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一法律文件的补充解释,至少也应当以某种通知或者实施细则之类的正式行政公文形式来予以公布,而报导里提到的“同意”,又算是哪种行政公布形式呢?
第二,哪怕法制办是以某种行政公文的方式来“同意”这个解释,也还需要考虑,作为国务院的内设机构,其是否有权对国务院发布的正式文件作出限制性解释?而最近的一次修改,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可在没有得到专门授权的情况下,法制办又如何有权单独对有上级机构通过的法律文件作出限制性解释?
哪怕是上述简单的分析都能够发现,这则新闻报道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事实。如果信息仅仅停留在这个层次上,相信是任何一个严肃和权威的新闻机构都不应该予以立即发表的。
可就是这样一则漏洞百出的报道,居然立刻被如此大面积地转载、渲染,除了质疑其始作俑者的不慎之外,其实对于某些媒体在面对社会新闻时所表现出的法制常识的缺乏抑或是大面积忽视,倒是更为令人担忧。
随着事件背景的澄清,这场争论也许要暂时平息,而“青年节”也将恢复其应有的平静。可不论放假在家还是继续工作,也不论是“适龄”青年还是大龄青年,都应当以自己的方式来纪念“五四”的精神。因为我们所不应忘记的恰恰是“五四”为之热切追求的“德先生”和“赛先生”而非青年本身。而倘若某些媒体能借此重温两位先生的教导,或许就应该从此痛下决心,努力杜绝草率报道、跟风报道,让类似的尴尬不再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