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教师课堂猥亵17幼女判4年半

作者:2008-04-25 13:23:02|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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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洪县一村小学一年级教师陈洪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以作业做错为由,将学生叫至教室讲台后面,命令脱下裤子进行体罚。在体罚学生的过程中,先后多次对该班17名幼女实施猥亵,4月24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教师猥亵幼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 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洪现年53岁,大专文化,从教36年。被告人陈洪称,2007年中考后,自己想干出点成绩,对学生管严点,上课时对不认真听课或做错作业学生叫至教室讲台后面,命令脱下裤子进行体罚。在体罚学生的过程中,对该班17名七八岁的幼女采取抠摸阴部的方法实施猥亵。

庭审中,被告人陈洪认为自己是稀里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对不起班里的学生,自己家里有80多岁老母亲,如果法院能够给我一个机会重新做人,我一定好好改造,献身教育事业,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洪身为教师,不仅丧失师德,而且丧失人伦,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洪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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