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限价房是否影响社会公平?

作者:2008-04-25 11:50:5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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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和股市虽然都带有投资属性的市场,但它们却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层面,有着诸多的不同,不能把它们放在同一水平线上进行比较。

近期的房地产市场,除了房价的变动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之外,一些颇有“份量”人物的议论也成了时下抓人眼球的热点。“广州搞‘限价房’和单位自建房,都是两个败笔,我强烈反对!”在日前的广州市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中,广州市政协委员、合富辉煌集团董事长扶伟聪炮轰“限价房”政策。他说,广州的“限价房”让人重新看到平均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给社会带来了新的不公平,又影响社会和谐,应取消“限价房”。

如果说这位委员的敢说直言还值得让有些人“钦佩”的话,他的观点却是笔者完全不能接受的。因为假如认为“限价房”形成了新的平均主义和不公平,并且还影响了社会和谐的话,这显然颠倒了事物原来的是非曲直。

首先,如果说“限价房”因为照顾中低收入者就造成了不公平,这显然是荒谬的。其实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总有中低收入人群,政府为这部分人解决衣食住行问题,是任何责任政府的不可推卸的义务。让中低收入人群在二次分配中尽可能多地分享我们的社会公共资源,充分享受到自身的生存权利,才真正做到了社会公平。

其次,在当前房价普遍趋高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有效的手段,推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来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为此拍手叫好,怎么就成了某些人眼中的“败笔”呢?

归根到底,这种言论实在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误读。的确,住房是商品,购房找市场已成共识,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丰硕成果,但在另一方面,住房作为生存必需品,其人性化的特征亘古不变。不少观点都这样认为,住房问题从来都不局限在经济学范畴,而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拥有住房是公民的天赋权利。

其实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积极干预十分普遍。伦敦多个区委员会都将经济型住房占新房的比例设定为50%甚至以上;在顺利完成了“居者有其屋”计划的新加坡,82%的居民购买了政府组屋(相当于上海的售后工房),2%的低收入家庭租借政府廉租屋,只有16%的高收入人群才在市场购买商品房;西班牙通过了新的《地皮法》,规定所有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都必须留出30%用于建造“保障住房”。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资本逐利的结果是开发商更愿意开发高档楼盘,户型也越来越大,最终助推了房价而一路走高,许多城镇居民只能望楼兴叹,与此同时,却又出现了空置率持续增高的不良现象。“限价房”只是价格低于市场价而已,而就这么限制一下价格,就能让一些开发商说出对于“社会公平”的不同理解,说到底其中就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利润相对要减少了,市场的暴利机会下降了,不由得要发发牢骚叫叫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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